为引导企业和个人在生产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主动落实环境保护和减污降碳措施,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通州区生态环境局现对2024年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通过以案释法明晰生态环境法律和法规,带领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全社会营造爱护环境、保护家园的良好氛围。
涉嫌存在为通州区某污水处理厂出具废水检测报告时不真实记录原始记录,环境检验测试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的情况。
2024年3月,通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通州区某污水处理厂自行检测情况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污水厂DW001排放口位置、检测点位均为巴氏槽处,2024年1月23日11时09分、2月4日10时2分,第三方检测工作员取样位置为DW001排放口前端的排水渠,原始记录记中的采样点位记录为DW001,原始记录与实际采样位置不一致。
根据《环境监视测定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解决的方法》第五条第(二)项该行为涉嫌环境检验测试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现将该线索移送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涉嫌存在为通州区企业出具废水检测报告时存在选择性记录原始记录,环境检验测试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的情况。
2024年10月,通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自动监控设备比对检测报告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检测报告数据显示2024年9月27日氨氮设备核查浓度为1.5mg/L标液,误差范围为±0.3mg/L,检测报告数据分别为1.24mg/L、1.68mg/L、1.20mg/L,查看在线mg/L,现场人员选择性将1.97mg/L超出误差范围数据剔除。根据《环境监视测定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解决的方法》第十条第(十一)项该行为属于选择性记录原始检验测试的数据,涉嫌环境检验测试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现将该线索移送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涉嫌存在为通州区某企业出具废水检测报告时存在选择性记录原始记录,环境检验测试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的情况。
2024年10月,通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自动监控设备比对检测报告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测报告数据显示2024年5月8日氨氮设备核查50mg/L标液,出数48.47mg/L,查看设备历史记录发现校准、核查不合格的情况下测试50mg/L标液分别出数41.37mg/L、47.89mg/L、48.47mg/L,选择性将合格数据记录到报告中。根据《环境监视测定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解决的方法》第十条第(十一)项该行为属于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涉嫌环境检验测试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现将该线索移送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企业自行检验测试报告,是反映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重要依据,企业主体和检验测试公司都应坚守数据真实准确的底线,规范取样、规范检测,检测报告要客观反映企业真实排污情况。北京市已经制定了多部门联合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工作方案,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自行监测造假行为。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