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法令》(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管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地质灾害管理工程勘查规划施行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的规则,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乙级、丙级资历请求进行了检查鉴定,对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划施行工程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进行了从头核定。通过检查,拟别离颁发下列单位为:地质灾害管理工程监理乙级、丙级资质,地质灾害管理工程勘查乙级、丙级资质,地质灾害管理工程规划乙级、丙级资质和地质灾害管理工程项目施工乙级、丙级资质(具体名单附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则,现将拟颁发的资质单位做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