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623号),31个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回头看”复查的工作方式,完成了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格外的重视,精心组织,统一部署,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河北、上海、广东、海南、宁夏等地抽查比例均超过20%。天津细化督查检查标准,印发《2023年天津市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要点》和《监督检查详细记录表》,进一步规范督查检查流程。黑龙江创新工作思路,增加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专项抽查和地质勘查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两项内容,提升督查检查质效。2023年,全国共随机抽查地质勘查单位659家,414家单位未发现明显问题。245家有一定的问题的单位中,已完成整改209家,撤销单位资质证书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5家,移交执法部门处置1家,列入异常名录4家,注销单位资质证书5家,注销监管服务平台企业信息3家,正在整改18家。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在资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事实调查清楚后,将福建嘉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鼎盛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红珊瑚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才鼎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泛易园林建设有限公司5家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地质灾害防治资质予以撤销,三年内不予受理上述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格申请,并列入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督管理服务平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将监督检查与地质灾害防治资质预审工作相结合,发现湖北省松滋市江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和中铜建设有限公司2家单位,资质申报材料中部分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为外省其他单位的在职人员,不符合有关审批要求,做退件处理。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在检查中,发现西藏通远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将本公司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等级由丙级变造为乙级,并违规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违反《行政许可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已将案件移交市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当中。检查发现:鄂尔多斯市信和工程有限公司、辽宁泰利达生态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吉林省地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东卓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广东省汕头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中心)、中投德创建工有限公司、广州万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境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重庆市中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陕西正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甘肃方圆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华夏地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3家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设备数量发生明显的变化,已不能够满足资质条件要求。相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在督促上述单位申请注销资质或要求整改。检查发现: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超硬材料研究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应急预案内容不全面,部分应急演练内容不到位;湖北冶勘地质工程有限公司缺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预案不完善;北京泰利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野外用车管理制度不完善;河南保源勘探技术有限公司缺少安全培训记录和隐患排查台账;广西新航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未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山东省鲁东地质工程有限公司隐患台账未及时来更新整改、项目野外施工现场部分消防器过期未按时换。部分地勘单位对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督管理服务平台信息填报公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信息填报不认线家单位存在此类问题,占比约43%。如江西有17家单位发现有项目业绩、中标信息填报不全、未及时来更新公示有关信息等问题,贵州有12家单位发现有信息填报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一)认真做好有一定的问题的分类处置和整改工作。针对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伪造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资质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要查清事实,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对地勘单位(含地灾防治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加强跟踪督促,及时复查复核,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对存在失信行为的,要及时纳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大力提升监督检查工作效能。各地要结合工作实践,在加强监督检查规范上下功夫,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格监督检查,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切实发现并纠正行业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惩戒失信行为,查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维护地质勘查行业秩序;要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对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对失信主体和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在全行业形成震慑。(三)切实用好监管服务平台。各地要做好监管服务平台的使用培训工作,提高平台使用效率。要督促地质勘查单位自主完成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活动信息填报,并对已有信息进行核对、完善和及时来更新。要在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修复等有关财政出资项目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以及荣誉奖励评选、推荐等工作中,充分运用地勘单位的信用信息,提升监管服务平台应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