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文广新旅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厅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1〕14号)要求,我厅对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江西文化和旅游系统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版)》,对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做了认领和对应工作,并结合我省真实的情况对相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行了具体细化。
为贯彻落实好全国版改革清单,深化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省、市、县三级认领落实涉企经营许可改革事项,现将我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将文物保护工程勘测考察设计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1.依法立即处理投诉举报。2.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明显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1.将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2.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取消对实施工程单位资质的限定要求。
1.依法立即处理投诉举报。2.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明显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1.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2.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取消对监理单位资质的限定要求。
1.依法立即处理投诉举报。2.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明显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取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数量限制。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信用证明等材料。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批。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3.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6〕45号)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材料。2.将专家论证环节由3个月压减至1个月。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艺术水平考级行业的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监测。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艺术水平考级机构信用状况。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赣州市(赣市府发〔2017〕23号)、吉安市(吉府办字〔2014〕123号)、上饶市(饶府字〔2014〕38号)将“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下放至县。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港、澳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吉安市(吉府办字〔2014〕123号)、上饶市(饶府字〔2014〕38号)将境外投资者参与设立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下放至县;2.南昌市(洪府发〔2014〕35号)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下放至县。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吉安市(吉府办字〔2014〕123号)、上饶市(饶府字〔2014〕38号)将境外投资者参与设立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下放至县;2.南昌市(洪府发〔2014〕35号)将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下放至县。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赣州市(赣市府发〔2017〕23号)将“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下放至县;吉安市(吉府办字〔2014〕123号)、上饶市(饶府字〔2014〕38号)将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下放至县。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赣州市(赣市府发〔2017〕23号)将“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下放至县;吉安市(吉府办字〔2014〕123号)、上饶市(饶府字〔2014〕38号)将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下放至县。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江西省旅发委关于委托下放旅行社审批权限等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旅办字〔2015〕12号)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2.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时限从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南昌市(洪府发〔2014〕35号)、吉安市(吉府办字〔2014〕123号)下放至县。
1.加强文物商店日常经营状况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历次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记录、营业执照、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原件等材料。
1.对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加强日常经营状况监测,察觉缺陷及时依法处置。2.依法立即处理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健全年度报告和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抚州市(抚府发〔2014〕8号)、吉安市(吉府办字〔2014〕123号)、上饶市(饶府字〔2014〕38号))下放至县。
1.依法立即处理投诉举报。2.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1.依法立即处理投诉举报。2.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明显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1.依法立即处理投诉举报。2.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明显问题开展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