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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文化体育卫生局,梅河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吉林省古迹遗址保护协会:
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要求,根据权限,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二、设置新旧政策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原吉林省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丙、三级资质证书直接晋升为相同资质类型和经营事物的规模的乙、二级资质证书,晋升形式为原资质证书与本文件同时使用,暂不换发资质证书,晋升后与吉林省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乙、二级资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1.法定代表人与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和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根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2.近三年内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勘测考察设计中,没发生因勘察设计质量上的问题造成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3.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不少于2人(其中应聘并固定在该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不超过20%);其中,每一项经营事物的规模都应有1名以上拥有相对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有协助责任设计师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工作的必要的专职技术人员。
1.法定代表人与专业技术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和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根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2.近三年内监理的文物保护工程中,没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受伤或死亡等重大责任事故;
3.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不少于2人;其中,每一项经营事物的规模都应有1名以上拥有相对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
1.法定代表人与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和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根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2.近三年内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中,没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3.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每一项经营事物的规模都应有1名以上拥有相对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
四、优化市场准入,三级工程(即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迁移工程、重建工程),其承担单位取消资质限定要求,鼓励具有文物保护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的单位参与。
五、对于已取得资质证书的相关单位,2022年度不再年审,年审工作顺延至2023年12月31日前,年审达到调整后的资质标准,对所有资质单位重新核定换发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6年。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年审将不予通过,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六、请吉林省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将我厅落实意见转发至相关单位,并按照有关标准做好2023年度年审工作。
七、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按照有关标准做好2023年度年审初审和文物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工作。
八、乙、二级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核发审批直接登录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吉事办)()→我要办→法人办事→按部门→省文旅厅→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勘察设计、监理资质、施工资质)证书核发→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即可。
九、落实意见印发后,如与本文件不一致,以本文件为准;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十、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