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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各种类型的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细则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4-05-27 18:26:25 |   作者: 开运下载安装

  《关于湖州市各种类型的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各种类型的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指导意见》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举办行为,全方面提升我市商品市场的建设与发展档次,特制定湖州市各种类型的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如下:

  (一)市场建设应与湖州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与城市化发展相适应。

  (二)市场建设要坚持城市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布局,以整合、改造、提升现有市场为基础,完善基础设施,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管理上的水准,推进传统商品市场向现代流通业态发展。

  (四)设置商品交易市场不得占用道路(但不包括政府规划设置并定时开设的夜市、集市等),不得占用绿地、林地,不得给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新建的农贸市场外侧营业房距离居民住宅不可以少于30米。

  (五)市场建设应达到适用、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其建筑、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人防、道路、绿化、停车场等应符合《民用建筑规划设计通则》(JGJ37-87)、《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消防技术规范等国家和专业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农贸市场商业用房的面积。其中中心城区及为中心城区新建小区配套的农贸市场应按23万居住人口、服务半径500800米予以设置,商业用房面积标准为2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农贸市场设置,其居住人口和服务半径标准相同,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2.按蔬菜、肉类、豆制品、水产、熟食、活禽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分别设置;

  5.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要隔开,区域间的距离不小于5米;

  6.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1.农副产品批发商业市场营业用房面积根据当地的产业规模、消费需求、地理区位、交通条件等因素确定。

  3.场内根据经营商品的特点,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货物出入口一般应设在次要道上,设置专门的货物装卸区域和通道,确保运货车辆进出畅通。

  1.工业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营业用房面积根据当地的产业规模、消费需求、地理区位、交通条件、商品类型等因素确定。

  2.工业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中心城区不少于10000平方米,其他区域不少于5000平方米。

  3.场内按经营商品的特点,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批发商业市场货物出入口一般应设在次要道上,设置专门的货物装卸区域和通道,确保运货车辆进出畅通。

  各类市场的基础配套设施指与市场商业用房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公共卫生设施、物业管理用房、消防设施等。

  各类市场建设应当按国家规范确定的配建比例配建停车场(库),同时满足项目规划要求。停车场(库)宜地上、地下相结合设置,其中地面停车面积不少于市场用地面积的20%,鼓励适当超前配建停车场(库)。停车场(库)不得挪作他用。

  1.商位设施。按照整洁、美观、实用的要求,借鉴超市功能,科学设计市场商位,要最大限度地考虑经营户的经营需求、市场卫生管理要求和商品的特性、商品陈列需求、防水要求等,配置相应货架(柜台)和专用水产、肉类柜台。每个商位的显著位置要设置证照悬挂设施,配备良好的照明设施。

  2.公共卫生设施。要按照《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设置食品卫生设施。配置完备的通风系统,设置公共厕所、垃圾集中设施。每个商位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配备必要的卫生保洁设施。

  3.物业管理用房。设置保卫、财务、卫生管理、设施维护等物业管理用房及必要的办公设施。设置投诉处理点,并配置复秤等必需的设施。500个商位以上的市场应安排监督管理用房。

  4.消防及安全设施。配置消防设施一定要符合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应配置防盗设施;地面使用防滑材料;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监控设施。

  5.给排水设施。通道地面、商位设计应按照以防水为重点的要求,科学设置给排水管道,应采用沉井式暗渠排水系统,窨井间距不大于10米。

  6.宣传设施。配置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场内显著位置要设立公示牌,有条件的可设置广播、公用电话等服务设施。

  7.检测设施。200个商位以上的农贸市场要设置检测室,安排相对独立的检测工作间,配备检验测试的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

  1.商位设施。大开间设计。每个商位的显著位置要设置证照悬挂设施,配备良好的照明设施。根据经营户的需要,配备电话、宽带入网设施。

  2.公共卫生设施。要按照《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设置食品卫生设施。配置完备的通风系统,设置公共厕所、垃圾集中设施。每个商位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配备必要的卫生保洁设施。

  3.物业管理用房。设置保安、财务、卫生管理、设施维护、档案等物业管理用房及必要的办公设施。设置交易结算、信息交流、交易统计等服务设施;设置投诉处理点,并配置磅秤、复秤等必需的设施。根据自身的需求设置监督管理用房。

  4.消防及安全设施。配置消防设施一定要符合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应配置防盗设施;地面使用防滑材料;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监控设施。

  5.宣传设施。设置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场内显著位置要设立公示牌,设置广播、公用电话等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电子显示屏。

  6.检测设施。食用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要设置检测室,安排相对独立的检测工作间,配备检验测试的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

  8.服务设施。市场周边应有配套设置的饮食、住宿、运输、银行、邮电等设施。

  9.市场绿化。应按照市场项目建设规划要求设置,场内绿化面积应不少于市场总面积的5%。

  1.商位设施。依据市场经营户需求,可按柜台式、商铺式或商务楼式设置商位。每个商位的显著位置要设置证照悬挂设施,配备良好的照明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在商位内设置商品展示、商务洽谈室等。批发商业市场商位应当配备电话、宽带入网设施。

  2.公共卫生设施。配置完备的通风系统,设置垃圾箱、垃圾集中设施和公共厕所,配备必需的卫生保洁设施。

  3.物业管理用房。设置保安、财务、卫生管理、设施维护、档案等方面的物业和监督管理用房及必要的办公设施。设置投诉处理点。批发商业市场应设置交易结算、信息交流、交易统计等服务设施。400个商位以上的市场应当安排监督管理用房。

  4.消防及安全设施。配置消防设施一定要符合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配置防盗设施和监控设施;地面使用防滑材料;安装自动扶梯、客货电梯的,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要求;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监控设施。

  5.宣传设置。设置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场内显著位置要设置公示牌,设置广播、公用电话等服务设施。批发商业市场应设置信息服务室,建立市场网页或网站,设立电子显示屏幕。

  6.储存设施。根据自身的需求设置商品短期周转的储存库房。经营大宗商品的市场,应设置必要的商品堆放或停放场地。

  7.服务设施。合理设置顾客休息处,总面积不小于商业用房面积的1%;市场周边应有配套设置的饮食、住宿、运输、银行、邮电等设施。

  其他类型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的最低标准,原则上按上述分类要求分别掌握。非实物现场交易的市场和信息、人才、房地产、产权等市场可根据实际的需求确定。

  (一)适合使用的范围。本《细则》在适用于湖州市吴兴区和南浔区,各县可根据省、市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标准。

  (二)严格把关。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市场都要严格按照标准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贸粮局、工商局、建设局、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各自职责,把好市场建设关,达不到标准的,不予开业使用。对原有市场,要引导其对照标准做升级改造,努力提升建设水平。

  (三)动态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贸粮局、工商局等部门要根据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情况,及时提出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的调整意见。各县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时更新最低标准,保持动态适应性。3019385-70044-1-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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