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福州市第二医院4、5号楼及附属楼拆除重建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2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产金额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上藤路47号(福州市第二医院内原4、5号楼用地范围);
新建一栋多层科教楼,总建筑面积9680.9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450.92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23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969.51万元
招标范围:包括福州市第二医院4、5号楼及附属楼拆除重建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先制作的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
招标内容:①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包括且不限于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智能化、空调进气通风、消防(各专业消防图纸)、电梯(含内部装修)、人防、二次装修、固定家具、厨房及餐厅(不含厨房设施,需配合院方厨房采购安装方安装接驳点对接及收边收口)、夜景照明、标识系统工程、以及室外广场、绿化、景观、小品、道路、停车场、综合管网(含管道接入接驳设计)、燃气工程、变配电工程、柴油发电机工程。场地土石方、充电桩工程等室外总体工程和建筑外立面、绿色建筑、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山地防洪、外幕墙(含节点深化设计)、各专业管线与原院区接驳设计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以及初设图纸中所涉及全部内容的深化设计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等后续服务。
②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征地红线围墙及永久围墙、山地防洪、因周边高差需要施工的挡墙等、土石方(包括前期三通一平土石方、场地清障、场内管线迁改、垃圾清理)、现状楼栋拆除外运(含拆除后信息楼外墙翻新装修工程)、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井点降水、边坡加固、主体工程(含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精装修工程)、连廊拆除(含拆除后对接3号楼处栏杆修复)、固定家具、厨房及餐厅(不含厨房设施,需配合院方厨房采购安装方安装接驳点对接及收边收口)、人防工程、给水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生活、消防及景观给水等)、无障碍工程、排水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雨水、污水、污水站、化粪池及景观排水等)、暖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及新风系统、通风系统、消防设施系统、人防暖通系统等)、电气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动力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雷接地系统;人防电气工程;应急供电系统等)、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含乘客电梯等内部装修)、智能化系统、室外总体、绿化景观、室外给排水电气工程、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及安装、标识系统工程、抗震支架、路灯、夜景照明、充电桩工程、各专业管线与原院区接驳施工、变配电工程(含旧院区保电工程)、柴油发电机接驳、给排水等各管线市政道路的接驳工程及水弹性城市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本项目施工水电(含临时用水用电)、场内管线迁改、旧基础清障、连廊拆除(含拆除后对接3号楼处栏杆修复)、旧建筑拆除(含拆除后信息楼外墙翻新装修工程)、防空洞拆除费用、变配电工程(含旧院区保电工程)、通信接驳工程、雨污接驳(含临时)、管线及破路开口、外部道路至红线内部的施工便道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申请、设计及施工,相关联的费用已包含在相关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费,并通过职能部门验收,分包单位需报业主及代建方确认后方可实施。厨房装修及设备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总承包单位应配合厨具进行食堂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各专业的设计及施工工作,确保厨具设备到位后即可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充电桩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业规程》配建标准配置到位。以上施工范围的费用已综合在初设概算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③BIM技术方面的要求:施工图设计阶段,中标人应按照各专业图纸图审后2周内完成设计BIM工作,并及时提交成果至发包人。整体的结构施工前,应完成整体的结构、机电、幕墙的BIM模型,防止结构与管综矛盾,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现场延伸,形成施工阶段BIM,实际投入现场管理工作中,施工BIM成果需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实时更新,每期上报进度款时需同步提交BIM成果。以上费用已综合在初设概算中,投标时应考虑,不另外计取。
④实体模型要求:中标方需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尺寸制作建筑实体模型一套放置于项目部现场。以上费用已综合在初设概算中,投标时应考虑,不另外计取。
⑥中标人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规划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
⑦中标人须协助建筑设计企业办理项目的苗木迁移、防空洞拆除、施工图审、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业化建筑评价认定、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申请等项目所需建审手续。
⑧中标后,若招标人提出不涉及重大规划调整事项的平面需求变更或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单位需无条件配合修改平面布局及其他专业相应调整,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中标单位应总体考虑优化,总费用不允许超出合同价)。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式:66130684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工程总承包费用)为66130684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6521.82万元(含预备费127.88万元),设计费91.24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690;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690个日历天(合同开工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计算,竣工日期以规划、人防、消防、竣工验收通过日期期为准,若因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没办法开工或竣工的,总工期按逾期开工天数相应顺延。)①设计工期要求:总工期200日历天。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0天内完成基础支护施工图深化设计并通过图审及地铁安全评估论证;70天内完成施工图纸设计达到申报线天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合格(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五大专业)并配合完成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200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纸设计工作,达到可编制项目预算编制深度(含各种专业的深化设计)。②施工工期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天内完成旧楼拆除、场地平整达到详勘进场要求;330天内完成地基基础、土方开挖及地下室工程并通过中间验收;390天内完成整体的结构验收,600天内完成水电安装、室内装修、外架拆除;660天内完成室外管线景观工程、雨污电力接驳工程;690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及场清达到移交标准。以上节点工期已考虑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申报验收等因素影响,中标方不得以此作为理由拖延工期或索赔,请投标人自行斟酌;
2.7.质量发展要求:(1)设计的基本要求的品质衡量准则: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能顺利通过相关行政主任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按《福建省装配式评价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设计阶段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建筑。(2)施工要求的品质衡量准则:符合《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检验收取规范合格标准;按《福建省装配式评价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办法规定,施工阶段被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认定为装配式建筑。(3)装配率、预制率以通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认定为准,需符合竣工验收时间节点前国家和福建省最新发布的设计、施工、验收评定规范要求。预先制作的构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4)施工要求的安全标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组织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管理,执行发包人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可由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兼任,但项目负责人只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5.承担主体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可由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兼任,但项目负责人只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①本项目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不要求构件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构件厂商需满足以下要求:钢结构预制构件制造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反映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扫描件;钢结构预制构件制造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扫描件。允许一家构件制造商与多家施工公司合作参与投标。依据相关文件,预制构件制造商注册地需在福州市,且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名单(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正式公文发布新批次钢结构预制构件制造商名单的,名单内钢结构预制构件制造商也符合标准要求),若所有名单中构件制造商名称与投标时提供的构件制造商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②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有关行政主任部门责令停业,未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财产未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未处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④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检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2809:00:00至2023-10-1017:00:00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有关的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或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11-01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8.2履约担保形式:投标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等形式之一。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文的规定,工程担保保函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闽建筑〔2018〕19号文和〔2021〕16号文的规定。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公司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企业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建筑市场主体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选择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公司,切实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建筑市场主体选择具备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企业来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任部门,列入不良记录。由于文件固定格式无法修改,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本项目履约担保金额为:福建省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和福州市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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