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地质灾害管理工程勘查规划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单位批阅成果公示的告诉
2015-06-25 09:48:44 来历: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阅览: 834 次
通过检查,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对拟换证和新申报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地质灾害管理工程勘查、规划、施工和监理乙丙级资质单位进行公示(见附表),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贰言,请与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联络。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法令》(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管理工程勘查规划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 和《地质灾害管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则,通过检查,并依照国家相关规则,对拟换证和新申报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地质灾害管理工程勘查、规划、施工和监理乙丙级资质单位做公示(见附表),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贰言,请与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