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6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自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通知》提出,要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这次深化改革应该是历次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全国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达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也逐一确定了下放权限、精简材料、压减时限等实实在在的改革举措。在自贸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同时明确各地可以在权限范围内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四级,相应调整为二级资质许可条件。
工程勘察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标准;工程设计资质取消丙级、丁级,相应调整乙级资质许可条件;施工公司资质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监理资质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取消住建部审批的监理事务所资质和公路、水利水电、港口和航道、农林工程专业监理资质。
将水运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监理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许可条件。测绘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丁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6月3日(星期四)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负责人赵龙飞指出,这一次的改革部署逐步加强了改革系统集成和系统配套。“证照分离”改革以后,证与照的办理功能分离,服务和监管必须有效衔接。这一次改革进一步梳理规范了企业营业范围的登记管理,对一般营业范围企业领照即可开展经营,对于营业范围内有需要办理许可类的事项,登记机关将在企业领照的时候明确告知,为公司可以提供指引。同时,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到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这次改革还部署全面推动企业证和照的电子化,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强电子证照的归集、共享和应用。今后凡是通过电子证照能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
此次改革部署 把创新和加强监管放在更突出的位置。我们这次改革部署严格落实“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文件中对每一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都明确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并且要求各地区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并且要明确具体事项的监管责任主体,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还要求登记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掌握新设企业的情况,动态调整监管范围,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司法部法治调研局局长李明征介绍,司法部将以法治方式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强化合法性审核、政策解读、规章政策清理、中期评估,推动改革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负责人陈烨介绍,本轮改革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强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要求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通知》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建立完整技术、安全、质量、产品、服务等方面的国家标准,为监管提供明确指引,进一步健全了监管规则。
● 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做好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