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办理办法》(天然资源部令第8号)、《天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办理办法(试行)〉的告诉》(天然资办发〔2021〕42号)、《四川省天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活动监督办理细则〉的告诉》(川天然资规〔2022〕6号)有关法律法规,经核实,中鸿同创项目办理有限公司在2023年7月提交的地质灾害办理工程监理(乙级)新立资历请求中存在招摇撞骗行为。
■ 中鸿同创项目办理有限公司被列入地质勘查单位反常名录,一年内省厅不予受理该单位再次请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