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别离”变革进一步激起市场主体开展生机的告诉》(国发〔2021〕7号,附件1)第一点第(二)款“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涉企运营答应事项全掩盖清单办理,依照直接撤销批阅、批阅改为存案、施行奉告许诺、优化批阅服务等四种方法分类推动批阅制度变革”要求,以及该告诉附件《中心层面设定的涉企运营答应事项变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序号7到11的详细变革办法“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地质灾害管理工程勘查、规划、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撤销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答应条件”规则,现就中止受理部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批阅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中止受理地灾评价资质新设(晋级)(丙级)、地灾评价资质连续(丙级)、地灾管理工程资质新设(晋级)(丙级)、地灾管理工程资质连续(丙级)等4个行政答应事项。
二、其他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批阅事项(附件2)仍依照现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单位资质办理办法》《地质灾害管理工程勘查规划施行工程单位资质办理办法》《地质灾害管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办理办法》施行。
附件:1.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别离”变革进一步激起市场主体开展生机的告诉(国发〔2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