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电线(传线.获准连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地质灾害管理工程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法令》(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管理工程勘查规划施行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管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正
等5部规章的决议》(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的规则,经检查,下列单位获准连续,现将获准连续单位名单及其申报材料等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贰言,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地质灾害防治处联络,反应定见请供给实在名字和有用联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