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资源部关于北京岩土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10个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历请求批阅公告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法令》(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管理工程勘查规划施行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管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议》(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天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正的部门规章的决议》(天然资源部令第5号)的规则,我部对2021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历请求中12家单位提交的14个请求材料来了核对,有8家单位提交的10个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历请求予以经过,现予公告。
鉴于现阶段处于新式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资历请求予以经过单位的证书将由天然资源部政务大厅邮递送达。请资质连续请求经过的单位收到我部邮递的证书后,将原甲级资质证书原件邮递到天然资源部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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