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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法令》(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天然资源部令第8号)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安排专家对安徽水文工程建造监理有限公司提交的地质灾害管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连续申报材料来了检查,予以经过。现将评定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成果有贰言,请于公示期内向安徽省天然资源厅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供给有用身份证明,并供给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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