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丘陵山地多,地势起伏大,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威胁严重。截至2019年7月26日,全省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5865处,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482处。
根据《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广东省将通过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等措施,全面整治482处在册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保障18.64万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中,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369处,占综合整治总数的76.6%,是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的重头戏。
为此,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逐步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
《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对自然因素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分为勘查设计、施工两个阶段实施。《办法》共分为29条,最重要的包含项目库建立、资金预算制定、勘查设计、评审、施工、竣工验收、资料汇交和管理维护等内容,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流程管理。
在责任落实方面,《办法》明确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要全方面实施项目库管理和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库管理,并按照年度下达治理工程任务。省自然资源厅对全省的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统一监督、指导、协调。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部门为项目管理单位,承担设计的具体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为项目承担单位,承担项目实施的程序、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结算)、决算、竣工等全过程管理。
在资金分配方面,《办法》指出省自然资源厅将按照项目库中地质灾害隐患的危险性、危害性、威胁程度等进行优选、排序后,制定全省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资金预算。
在工程实施方面,《办法》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治理工程实施阶段确定项目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并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编制完成治理工程的勘查报告、施工图设计和项目预算书。同时,要组织专家对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的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评审。
《办法》规定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原则上要满足已经列入年度地质灾害治理计划并安排了治理资金、施工图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实施工程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确定、有具体的保障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措施等四个条件。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承担单位要对工程区域原始状况做拍照和录像,作为存档和验收对比资料。
在项目竣工方面,《办法》提出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竣工验收初验和竣工验收终验。初验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终验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专家可从各级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中抽取,但省级专家库专家人数比例不低于50%。项目通过终验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做好项目成果资料管理工作,建立完整档案保存,并按要求汇交成果档案,30日内分别报送省地质环境监视测定总站和项目管理单位备案。项目终验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指定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有受益单位的,由受益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和情况记录;无受益单位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和记录。省地质环境监视测定总站和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项目数据库,实时掌握管理和维护情况。
为保障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序开展,《办法》强调,项目承担单位要以半年报、年报的形式向项目管理单位报告项目进展、主要成果、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质量等内容。对未按《办法》要求开展项目工程的单位,将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