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如果上述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十一、本监理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协议书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监理服务期:个月(其中: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监理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个月)。
七、发包人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其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八、监理人基于发包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服务。
九、对监理审核的计量资料,发生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的,每次扣除合同总价的。
十、本合同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年月日生效,监理服务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并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做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根据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称甲方)与监理单位(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实施工程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实施工程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一定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实施工程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可以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本协议书由旅游发展委员会(下称“发包人”)为一方和(下称“监理人”)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发包人已委托监理人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提供监理服务,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上的约束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机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