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3) 近Leabharlann Baidu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2) 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 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人;
(3) 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 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2) 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 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4) 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2) 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 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4) 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验设备。
(2) 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3) 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验设备。
(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相关材料; (九)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管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2) 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 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
(五)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