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地质灾害管理工程单位甲级资质批阅公告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法令》(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管理工程勘查规划施行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和《地质灾害管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则,经审查并公示,附件1所列单位获准换证,附件2所列单位获准新设甲级资质,现予以公告。
请获准换证的资质单位从即日起至2015年4月17日,获准新设的资质单位从2015年4月20日至4月25日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处理领证事宜。处理时请带着自己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委托书)及大厅资料接纳单。逾期不领者,视为主动抛弃。
1.获准换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地质灾害管理工程甲级资质单位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