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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4-04-15 20:09:56 |   作者: 公司新闻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余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2023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18起,其中崩塌2起、滑坡8起、地面塌陷8起,直接经济损失44.4万元,潜在经济损失1350.5万元。与2022年相比,灾害发生数量增加63.6%,直接经济损失减少34.8%。全市全年未发生地质灾害人员受伤或死亡事件。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主汛期全市平均降水量偏多1-2成,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有明显降水集中期,且发生中等强度以上洪涝或内涝风险较高,强雷电、雷雨大风、短时强降水及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偏多。

  多雨时段或降水集中期大致出现在3月下旬后期至4月上旬,5月中旬中期至下旬初,6月上旬末至中旬初,6月中旬后期至下旬前期及7月上旬中后期。主汛期结束期略偏迟,在7月上旬后期。

  1.分宜镇—洋江镇—高岚乡—洞村乡、钤山镇—凤凰湾办事处、欧里镇—下村镇中部、九龙山乡—良山镇南部等崩塌、滑坡、泥石流(以下简称“崩滑流”)高、中易发区,是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

  2.操场乡—高岚乡午桥村、水北镇—人和乡—下村镇北部、观巢镇—仙女湖风景区—百丈峰风景区等崩滑流低、中易发区,是崩滑流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

  3.崩滑流主要发生在4月至7月上旬的强降水集中时段及汛期后台风期是崩滑流地质灾害的高发期。

  4.丘陵山区农村建房切坡段、城镇规划区切坡段、露天采矿(石)场、新建和改(扩)建公(铁)路边坡、水利工程边坡和旅游景区高陡岩体区域等是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

  5.地面塌陷也许会出现区域为分宜县城区—湖泽镇、双林镇—洞村乡、欧里镇—观巢镇—下村镇—鹄山镇等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易发区,全年均有可能发生,但汛前期和伏秋期稍多。

  依据上述预测分析,2024年全市设置4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3个次重点防护区(具置、范围及重点防护内容,见附件1、附件2),设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5处,其中分宜县8处、渝水区4处、仙女湖区2处、高新区1处(见附件3)。

  4月上旬至7月上旬及汛后台风期间为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9月至12月为地面塌陷重点防范期。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始至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遵循“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防灾减灾部署要求,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贯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防治管理体系,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实现把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不因地质灾害出现重大人员伤亡的防灾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协助同级党委、政府将有关防灾工作落实到有关部门、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及技术支撑单位联系人,见附件4)。

  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能工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

  市、县(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原则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负责组织、督导实施各自行业领域内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县(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要积极协助当地做好地质调查、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及时提供专业方面技术支撑服务。

  自然资源部门要把好规划及用地审批关口,确保评估到位、选址合理,从源头上减少减轻地质灾害隐患;指导矿山企业或责任单位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避免因矿山开采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等灾害。

  发展改革部门要指导督促油气长输管道、电力企业对管道沿线及电力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开展排查、监测和防治。

  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因露采边坡失稳、踩空区顶板失稳、矿坑透水、尾矿库溃坝诱发地质灾害。

  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和农民建房管理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将宅基地布局避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及因切坡建房造成地质灾害风险。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督促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落实预防治理措施,严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道路施工公司的监管,防范因道路边坡施工诱发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教育部门要指导各地各校做好对危及幼儿园、中小学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

  林业部门要对林区道路、林区滑坡垮塌地段、林业工程实施地、林区山塘水库、涉林活动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有明确的目的性地落实好监测、避让、示警、治理等防治措施。

  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和发布气象预警信息,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

  旅游部门要协助指导A级旅游景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景区设置地质灾害警示内容和标示危险范围。

  铁路部门要认真研判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风险,针对铁路线路可能遭受的和铁路建设中、建成后引发的地质灾害落实预防治理措施。

  技术支撑单位要承担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技术支撑,及时派出专家或技术力量对接属地政府,协助做好属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重点加强对威胁县城、重点集镇、山区农村、中小学校、医院、敬老院、农家院、居住区、厂矿、工地工棚、重要工程设施等人员聚集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加强房屋建设切坡点及房前屋后、水利设施、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加强有关矿山,尤其是露天采矿(石)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

  依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及时掌握风险隐患变化,及时来更新隐患点台账数据,及时完善应急避险预案,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掌控能力。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县(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完善雨情、水情、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实时共享平台,强化预报会商,推动地质灾害精细化预警预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特别是强降雨过程的短临预报,提高预警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要充分的利用多种媒体发布手段,确保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到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受威胁群众,提前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发放群测群防员工作经费、补助或补贴,适时表彰先进,充分的发挥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对地质条件相对复杂、治理难度大,且需要经过详细勘查、设计后方可施工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务必开展工程治理。对险情紧迫、治理难度小、工程量较小,且经过简易工程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后即可解除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及时开展排危除险。对威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治理成本高于避险搬迁费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结合乡村振兴、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政策措施,按照“应搬尽搬、愿搬尽搬”的原则,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对已下达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要科学组织实施,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治理工程在主汛期发挥防灾效益。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修订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发布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单点隐患防灾避险预案,落实临灾避险措施。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发生地质灾害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建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调派救援力量和装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调查与技术指导;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现场排危除险处置方案,科学开展抢险救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负担,因工程建设诱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建筑设计企业承担。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筹措资金,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资产金额的投入机制,鼓励引导受益群众、社会捐助、企业投资等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同时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使用安全准则规范有效。

  要严格执行汛期、持续降雨等重点时段的24小时值班值守及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对持续强降雨、台风暴雨和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时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处置期间要加密值班,同时重视灾(险)情,做好网络舆论情况搜集与核实、灾险情信息接报、灾险情处置进展跟踪及防灾工作动态信息的报送工作。

  发生无人员死亡或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灾害发生地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接报后,应当在12小时内向市自然资源局书面报告,市自然资源局接报12小时内分别报送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发生人员死亡或失踪的地质灾害,或者中型以上(含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电线小时内速报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接报后及时报送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在上报信息的同时,应向同级应急管理、气象等相关职能部门通报灾(险)情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同步联动。

  “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充分的利用微信、抖音短视频等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深入农村、社区和学校等加大对地质灾害预防治理、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防灾知识宣传,逐步的提升社会各界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镇中北部、湖泽镇南部、凤阳镇西南部、高岚乡南部及洞村乡、双林镇、洋江镇、杨桥镇大部一带,面积616.93平方公里。

  。加强对灾害体的巡视和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工作,汛期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和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尾砂库存在泥石流隐患的要采取加固坝基、加强监测防治措施。

  分布于水北镇北部及鹄山镇、人和乡、下村镇北部,面积259.64平方公里。

  仙女湖风景区、界水乡、良山北部及珠珊镇、水西镇、罗坊镇南部、百丈峰风景区,面积385.06平方公里。

  余府办发202412号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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