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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doc


更新时间: 2024-07-05 17:44:26 |   作者: 公司新闻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技术方面的要求(征求意见稿)》的有关法律法规前言编制本标准的主要是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建军、陶庆法、刘建伟、李建中、张进德、张梁、谭志敏、张洪波、刘玉让、张德强、田磊。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术语和定义、原则、矿山环境影响评估、矿山环境保护、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已投产生产的矿业权人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一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330-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T15776-1995造林作业规程GB78(30-92)-87森林土壤测定方法GB/—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作业规程GB/T144848-93地下水品质衡量准则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DZ/T0239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0240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实施工程技术规范SL204——9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UDC-TD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CJJ17-2001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水圈、生物圈和大气圈的深度和范围内的客观实体的集合。、破坏和污染等问题。、矿山环境现状评估、演化趋势预测和综合影响评估。(恢复)EcologicalRestorationofMine将人类破坏的矿区ECO恢复成具有生物多样性和动态平衡的本地生态系统。其实质是将人为破坏的矿区环境恢复或重建成一个与当地自然界相和谐的生态系统。,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制订保护的方法,采用工程和生物措施使环境得以恢复,达到新的环境平衡的技术方案的总称。,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坚持“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坚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业’的原则,作好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扩建的矿山,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内容和深度应与矿山建设的主体工程所处的阶段要求相适应。已投产生产的矿山,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应包含对已经产生的矿山环境问题的治理和新的开发活动可能诱发的矿山环境问题的处理。、扩建的矿山,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要立足于矿山开发规划、开发设计、矿山基建、采矿选矿技术、废弃地复垦等开发环节方案,符合环发(2005)109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防患于未然,尽量使矿山的生态影响和破坏降到最低程度。,不仅限于矿山开采区,还应包括受矿业活动影响的地区。尤其是地下开采的大型矿山,即使地面未被矿山开采所占用,但受矿山开采影响已经产生的环境问题,也应列入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范围。、治理工作。、植被资源占用和破坏问题,指土地利用现状改变、地貌景观破坏、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碱化、土壤污染等。(露天开采)、工业广场、生活设施建设占用和破坏土地、植被资源;、尾矿库等对土地、植被资源的占用和破坏;、植被资源破坏和地貌景观破坏;、堆积物淋滤液污染土壤等造成土地、植被资源破坏。、水污染问题,指地下水水位下降、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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