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方面技能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间高档技能职称人员不少于五人。(资源与环境类相关专业包含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工程、勘查技能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矿产、地质勘查、地质勘探、地质学等专业; 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包含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工程等专业)
3)有关专业方面技能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请求前接连三个月由本单位交纳社会保险记载文件,技能负责人的录用或许聘任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