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丙级资质 1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 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
少于三名; 3 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施工: (一)甲级资质 1 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 2 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
五十名; 3 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 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验设备。
1 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 2 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 三十名; 3 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 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验设备。 (三)丙级资质 1 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 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 二十名; 3 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验设备。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一定要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申办人要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1 资质申请表 2 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3 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4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5 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管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6 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7 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8 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相关材料 9 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员不少于八名; 3 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 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二)乙级资质 1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 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
(三)丙级资质 1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 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
不少于三名; 3 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设计: (一) 甲级资质 1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 2 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
一、勘查: (一)甲级资质 1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 2 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
少于十名; 3 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 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 1 注册资金或者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 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
少于五名; 3 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 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