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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太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安镇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4-06-04 03:55:14 |   作者: 通知公告

  重庆市万州区太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安镇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的通知

  为做好太安镇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经镇政府研究,制定了《太安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万州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5)》及2023年全镇地质灾害发展的新趋势,特制订本方案。

  我镇共有地质灾害点12个,其中滑坡点10个,危岩2个,分布于6个村民委员会10个村民小组。

  1.滑坡点10个。分布在5个村9个村民小组,即河堰村5、6、8组,钟刘村1、2组,红丰村6组,法隆村7组,柏弯村2、5组。

  2.危岩2个。分布在2个村2个村(居)民小组,即河堰村5组,古堰村6组。

  我镇12个地灾监测点共涉及61户238人,房屋建筑面积约8840平方米。

  1.对影响太安镇地质灾害的地质外因进行的综合分析。2.调查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情况及2023年全镇地质灾害现状。

  降雨是诱发我镇地质灾害发生的重要的因素,当长时间降雨及雨量较大时,各类地质灾害特别是滑坡、崩塌明显增多。

  预计2023年我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现象任旧存在,此类地质灾害应以整个施工期为重点防范期,其重点防范区包括高边坡施工区及已有高边坡威胁的各类交通、水利工程建设及场镇规划建设区。

  此类地质灾害应以整个采矿期为重点防范期,以矿区及其影响区域为重点防范区。需重点防范的区域为位于法隆村4组的法隆砖厂。

  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按照“八落实”(警示牌、防灾预案、监测经费、监测人、监测记录、“两卡”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监测设施、撤离路线等落实)和“四到位”(责任单位、防治资金、监测手段、防治措施到位)落实相关防治措施,确保“监测不留死角,预警不留真空”。坚持“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原则,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减少和避免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加大宣传、加强监测、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地质灾害威胁较大的公路是万云南路滴水洞至丁家楼子公路沿线崩塌、斜坡、泥石流及镇村、村组公路的排水。

  根据我镇地质灾害以滑坡为主的特点,结合我镇降水趋势预测,确定2023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月到11月。

  根据我镇地质灾害现状,镇政府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各村(居)同时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村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按照方案要求,落实责任,认真执行观测、监测和定期上报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各村(居)居委会和镇级各相关的单位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万州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5)》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完整镇、村、组三级地质灾害防治和群测群防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村支部书记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监测责任人,具体负责完善责任制,明确责任、组织监测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村、组要全方位负责监测。一定要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各个危险点所在的区域、主管部门,确定专人负责。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特别在汛期必须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齐抓共管。加强值班、巡查,切实组织好监测、预警预报、灾害应急调查、组织群众撤离等重要工作。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及时提出具体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方案。并按自然资源部和市、区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及防治情况。镇级各单位各部门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认真进行监测防治。

  1.党政办做好全面协调和管理。负责按照镇人民政府的部署,及时上报相关材料、通报雨情,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同区国土房管局及区气象局保持联系。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内容,及时向领导小组准确反映有关情况,以便实时启动地质灾害预警体制。

  2.白羊规划与自然资源所配合镇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同时配合地质灾害防治的规划、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并配合抓好矿山安全生产、指导编制因生产活动引发的矿山地质灾害预案,并按照预案配合上级部门指导和监督防灾抢险工作。

  3.财政所负责按照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管好用好上级财政拨付的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防治和救助工作。

  4.村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1)负责做好各地质灾害点的动态监控,依照国家标准,完善万州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内容。审批建设项目时最大限度地考虑项目建设用地条件。依法强化工程勘测考察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2)负责中小学校校区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汛期、汛中会同各部门对中小学校校区周边地质灾害或隐患做全面排查。对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区受自然条件形成的或工程建设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校区落实防灾措施,明确临灾避让路线和地点;明确责任,切实加强领导。防止防灾空白区。有很大效果预防中小学校区周边地质灾害的发生,避免人员受伤或死亡和最大限度的减少经济财产损失。

  5.镇农业服务中心:(1)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境内沿河及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对全镇危险水库、堤坝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岸及附属设施的监控和防御工作。(2) 负责加强山区泥石流等因水土流失而引发地灾害地段的植被保护和林地征用管理,并指导和督促林地权属单位制定生物治理方案,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

  6.镇卫生院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对灾区伤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7.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同时,加强日常监测和巡查制度值班制度、督查制度。在主汛期到来之前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各灾害隐患点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在主汛期内加强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巡回检查。

  各村(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责任人一定要按照责任制度的要求上岗到位,并明确危险区所在村民小组长将责任落实到人。各地质灾害负责人在汛期内必须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和灾害现场前期调查工作。根据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预案,按照地质灾害发生的相关制度要求,必须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白羊规划与自然资源所和房屋管理所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及防治情况,由白羊规划与自然资源所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做总结。

  各村(居)要在总结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稳定性等真实的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并落实本村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提出本村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人员和主要责任人,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报送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并作为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定依据,做到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受伤或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六章有关条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各村(居)民委员会和各相关的单位要充分的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多发区范围内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加强安全教育,逐步的提升自救互救能力。

  国土、村镇规划、水利、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本镇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并常常检验核查网络体系落实与运作情况。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村(居)、单位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小组和抢险救灾应急分队。落实好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人员,每一个监测点都要有监测人员。督促村、组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每一个重要地质灾害点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逐个树立或悬挂警示牌,确定一种临灾预警信号(如锣鼓、哨子、呐喊等方式)。在汛期特别是在暴雨、连续降雨期间一定要保持24小时不间断进行密切注视地质灾害的发展变动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不正常的情况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如果情况紧急,要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切实做到临灾有预案,救灾有措施,确保防灾救灾工作有效开展。

  各村(居)和各相关的单位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层层负责、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四项制度”以及简易观测、灾前报警、紧急避让“三条措施”。在汛期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险情巡查和灾情排查每月不少于3次。同时要建立巡查台帐。对新发现的较大地质灾害点,要及时填写并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比较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党政办公室要加强与区气象局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联系。开展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重视气候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各村要建立预警预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地质灾害等级预报信息地质灾害等级预报为三级以上时,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辖区内村组、支部书记、地质灾害监测人和受威胁的群众,并做好防灾避险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信息,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镇、村、组三级之间信息畅通。如果出现灾情或重大隐患,及时上报,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排查工作。

  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万州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5)》的规定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做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设计、村庄和集镇规划时,一定要进行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否则,该项目就不能实施。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步实施。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在划定的地质灾害范围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别的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环境保护关系到各项事业的全面、健康、协调发展,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各村(居)、各部门要坚决执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加强自然环境保护,禁止人为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国土部门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坚决制止不合理的工程建设、非法采矿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行为。要严格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规范管理,促使矿山企业切实履行其保护资源和环境的义务。对违反《地质环境防治条例》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单位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要加大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参与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同时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逐步的提升地质环境变化水平,努力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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