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法令》(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天然资源部令第8号)、《天然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97号)、《天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告诉》(天然资办函〔2022〕2512号)和《福建省天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批阅作业的告诉》(闽天然资发〔2022〕8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安排而且展开了2023年第八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历请求受理查看作业。经查看并公示,共对17个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提交的2个甲级、16个乙级资历请求予以经过,现予公告。
资质审阅查看经过的单位请将请求材料(含“全国地质勘查职业监督管理服务渠道”上公示的单位根底信息与成绩截图)胶装成册,请求处理资质证书改变的单位请将原资质证书邮递到省天然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资质证书将由省天然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邮递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