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法令》(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管理工程勘查规划施行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管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则,经审查,2个单位获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乙级资质行政许可,1个单位获准地质灾害管理工程项目施工乙级资质行政许可; 11个单位的17个资质获准连续(名单见附件1、2),现予公告。
请获准换证的单坐落2016年6月16—17日到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处理领证事宜,收取资质证书时请带着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不和附收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其间获准乙级资质单位还需带着原证书正、副本。逾期不办者,视为主动抛弃。
未获同意连续和晋级的资质单位,请6月16-17日到政务大厅取回申请材料和不予行政许可奉告书。
政务大厅新地址:太原(楼盘)市小店区坞城南路66号(龙城大街以北,坞城南路以东,丽华甲第苑小区对面)
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态度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意图是传达更多具体的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念、判别保持中立,不确保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悉数或许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联的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出资主张,据此操作,危险自担。股市有危险,出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贰言,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咱们将组织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