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发布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宗地(A644-0089及A644-0101)合宗、建设规划许可证、屋顶总平面图等。
A644-0089、A644-0101宗地均位于公明街道西田社区莲龟路与莲硕路交汇处南侧。
A644-0089宗地土地面积为64273.36平方米,2022年4月1日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起始价6140万竞得;2023年11月15日贝特瑞新材料集团再以3760万起始价拿下另一块地,A644-0101宗地土地面积为19364.16平方米,土地用途均为普通工业用地。
合宗后,宗地土地面积为83637.30平方米,宗地号为A644-0104,土地使用权利人为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年期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52年3月31日止,土地用途为普通工业用地。从示意图上看,两块地紧挨着,位于龙大高速边上,周边有西田第三工业区和贝特瑞工业区。
因A644-0089及A644-0101两宗地申请合宗,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申请A644-0089宗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合宗后涉及原A644-0089宗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GM-2022-0037号)及已批总平面图调整。
4万吨硅基负极材料扩建项目位于光明区公明街道西田社区莲桂路和莲硕路交汇处南侧,项目合宗后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范围为原A644-0089宗地范围,二期项目范围为原A644-0101宗地范围,总平面图主要调整内容为(具体详见附件《屋顶总平面图》):
(一)增加二期用地范围内建设内容的表达,二期新建两栋建筑,分别为17栋厂房、18栋办公、宿舍及公共配套设施。
(二)为提升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可达性、便利性,一期项目范围内原规划的公共配套设施腾挪至二期项目范围。
(三)根据生产的基本工艺需求,一期项目范围内建筑楼栋由原10栋增加为16栋。其中:一期项目范围内公共配套设施区域调整为仓库4栋(即11栋、12栋、13栋、16栋仓库)、厂房2栋(即14栋、15栋厂房);5栋厂房平面布局调整;原6栋厂房拆分为6栋厂房及7栋厂房;原7栋厂房楼栋编号调整为8栋、平面布局调整;原8栋厂房楼栋编号调整为10栋。
(四)为提高园区环境品质,一期项目范围内原385个地面停车位调整至二期地下停车库;调整与二期用地之间的道路线位,合宗后一二期共用;1栋及17栋厂房间增设连廊。
本次修改涉及建筑布局及功能调整,修改后各项规划指标符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A644-0089宗地、A644-0101宗地对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宜的公示》的规定要求,若上述公示存在异议,本公示将同步撤销。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A644-0089宗地、A644-0101宗地对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手续,该事项已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
A644-0089、A644-0101两宗地均位于光明区公明街道莲桂路与莲硕路交汇处南侧,用地面积分别为64273.36平方米、19364.16平方米,用地性质均为普通工业用地。
两用地基于A644-0089宗地合宗后,宗地号为A644-0104,用地面积83637.30平方米,并基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进行规划指标合并,主要表述调整内容如下:
1、用地位置:明确为“光明区公明街道西田社区莲桂路和莲硕路交汇处南侧”。
3、用地面积:由“64273.36平方米”变更为“83637.30平方米”。
5、建设用地面积:由“64273.36㎡”变更为“83637.30㎡”。
8、具体规划分项指标:由“新建规定建筑面积224955平方米,其中:厂房:211205㎡;仓库:11700㎡;文化活动室:1000㎡;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00㎡;社区警务室:50㎡”变更为“新建规定建筑面积304341㎡,其中:厂房266771㎡,仓库13750㎡,宿舍13300㎡,办公6170㎡,食堂2000㎡,商业300㎡,文化活动室1000㎡,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00㎡,社区警务室50㎡”。
10、公共开放空间:由“本项目应结合地块内部现状水塘在东北角设置占地面积不小于4500平方米的公共开放空间(其中水域面积不小于3400平方米),24小时无条件供公众使用”变更为“本项目应设置不少于5470平方米的公共开放空间,24小时无条件供公众使用,其中应结合东侧的现状水塘设置占地面积不少于4500平方米的公共开放空间(水域不少于3400平方米)”。
11、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由“本项目应配置占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变更为“本项目应设置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12、将“机动车、自行车泊位数、充电桩配置等按《深标》及其局部条款修订文件落实”变更为“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728个;停车位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泊车位数量的30%,剩余泊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自行车泊位数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局部条款修订文件落实”。
13、将“本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变更为“本项目应满足《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及市、区装配式建筑有关法律法规,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书面意见”。
14、将“本项目应符合《深圳市绿色促进办法》及光明区绿色建筑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为“本项目应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及市、区绿色建筑有关法律法规,原A644-0089宗地内建设内容落实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的要求,原A644-0101宗地内建设内容落实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书面意见”。
15、将“本项目应符合《2020年光明区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垃圾分类有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变更为“本项目应符合《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垃圾分类有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16、将“本项目位于一级工业区块线内”变更为“本项目与一级工业区块线、将“本项目位于《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5年)》划定的斜坡类地质灾害易发区,须按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结论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三同时’制度,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变更为“本项目位于《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5年)》(2021年修订版)划定的斜坡类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筑设计企业须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对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并落实配套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主体工程与配套防治工程验收合格后,建筑设计企业应与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做好工程维护交接工作,由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承担配套防治工程日常维护工作”。
18、将“本项目进入远期深莞增城际规划控制区16785.03平方米,该范围内禁止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侵入。本项目进入远期深莞增城际规划控制预警区35930.66平方米,该用地围护结构锚索禁止侵入深莞增城际规划控制区”变更为“本项目进入深莞增城际规划控制区19099.02平方米,该范围内禁止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侵入;本项目进入深莞增城际规划控制预警区40419.40平方米,该用地围护结构锚索禁止侵入深莞增城际规划控制区”。
19、将“本证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科学城相关规划和其他技术规范以及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提出,其余未尽事宜应满足上述及其他相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变更为“本证依据《[光明大科学装置集群&楼村北片区]法定图则修编》及个案调整研究、《大科学装置集群概念性城市设计》、《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修订条款等要求提出,其余未尽事宜应满足上述及其他相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
1、在总体布局栏新增条款“定制型专业厂房的建筑层高可按照产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实际工艺需求来做设计,最终以实际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2、在备注“宗地号:A644-0104”后新增内容“宗地代码:1GB00701”。
3、新增条款“本项目应符合《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21-2035)》的有关要求”。
4、新增条款“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快速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建议(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5、新增条款“本项目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开展交通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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