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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对近期12家单位提交的12个地质灾害防治甲、乙级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处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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