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资源部发布的《疆土空间归纳防灾规划编制规程》(以下简称《规程》)2024年1月起正式施行,要求在规划编制中对各类首要灾祸危险区、灾祸危险控制线、防灾空间、防灾设备和灾祸防治项目作出规划组织和管控要求。
《规程》清晰,疆土空间归纳防灾规划是为建立健全疆土空间防灾体系、展开归纳防灾布置所编制的疆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归纳防灾规划。其间,包括疆土空间整体设计、详细规划中的归纳防灾规划以及疆土空间归纳防灾专项规划。疆土空间归纳防灾规划应在“公民至上、体系防护、联动协同、平灾结合、管控传导”的整体准则下,对标国内外先进理念,构建疆土空间防灾安全格式,统筹布局防灾相关的空间、用地和设备,拟定相应空间管控办法,防备和化解严重灾祸危险,进步疆土空间安全耐性。
《规程》提出,省级疆土空间归纳防灾规划应执行国家级归纳防灾规划,辅导市级疆土空间归纳防灾规划的编制,偏重和谐性。市、县级疆土空间归纳防灾规划应细化执行上级规划,对本行政区疆土空间开发维护作出详细防灾相关的空间、用地和设备布局组织,偏重施行性。乡镇级疆土空间归纳防灾规划应执行上位规划确认的各类防灾相关的空间、用地和设备的规划要求,拟定空间管控引导办法,提出疆土空间灾祸防治办法。
依照《规程》要求,详细规划中的归纳防灾规划应执行上位规划确认的各类防灾相关的空间、用地和设备的详细布局,精准落位规划单元内各类防灾空间的详细界限和防灾设备的用地规模,拟定相应空间管控引导办法,保证场所、路途、工程管线和地下设备等与灾祸危险源坚持安全间隔。
《规程》指出,市县中心城区宜编制城市归纳防灾专项规划。城市群和都市圈等乡镇密布区域、滨江(海)区域、河湖流域、化工园区、森林草原火灾高危险区、地质灾祸高危险区等特定区域,宜根据需要编制疆土空间归纳防灾专项规划。
《规程》要求,各级疆土空间规划应经过清晰强制性条文和准则性要求等方法,要点传导执行上位规划确认的归纳防灾方针、首要灾祸防灾规范、灾祸危险区、灾祸危险控制线、防灾空间布局、防灾设备装备和灾祸防治项目布局和管控等要求。疆土空间归纳防灾规划应统筹本级各单灾种防灾专项规划,如抗震防灾、消防救援、人防、防洪(潮)、防涝和地质灾祸防治等专项规划,和谐执行相应的空间、用地和设备的布局组织以及空间管控引导要求。确有必要的,可弥补研讨灾祸或许引发的次生灾祸和衍生灾祸对疆土空间开发维护的影响,并提出针对性空间管控引导要求。
据悉,《规程》由天然资源部疆土空间规划局、应急办理部危险监测和归纳减灾司及多家规划编制单位起草拟定。(首席记者 阎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