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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 2024-05-15 02:31:51 |   作者: 党建活动

  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宜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和法规文件和

  根据2023年汛期降水趋势预测,结合我镇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做分析,彭源村、茜坑村、高枧村、高坪村是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的易发地区。牌楼、钩下原煤矿区域的地表极易发生因暴雨诱发的地面塌陷、矿渣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彭源村、茜坑村乡村公路沿线要预防山体滑坡、崩塌灾害,河堤、水库要严防管涌。7月至9月下旬如出现干旱,将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在牌楼原有的地面塌陷危险点可能加剧或诱发新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易发地的各(村)居和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根据地质灾害详查以及近期隐患点调查核销成果,澄塘镇威胁人员的隐患点11处。

  除上述列出的重点防治区外,还必须加强对公路劈山形成的陡边坡,山区农户房后的陡坎、陡坡,各类露天采矿场的边坡、堆土场、废渣场的监测预报工作,以免发生新的地质灾害及险情。各村(居)委会、镇有关站办还必须加强对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监测预防。地下开采的各类矿山要加强防范透水工作,避免因地表水渗透造成矿洞垮塌伤人事故的发生。在降水集中期停止井下采矿作业。

  全镇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防范期为4月至7月上旬末,如受热带风暴或强对流天气影响,可能延长到8至9月,地面塌陷防护期为8月至10月。

  2023年全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强统筹协调,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推进管理创新,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不发生地质灾害群死群伤事件,为澄塘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各村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的原则,着力构建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机制。各村要切实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压实防灾责任,统筹协调,提供保障。各有关站办要厘清站办职责边界,依法依规履行职能,认真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完善地质灾害应对工作职责分工和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赣应急字〔2021〕4号),以现已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分布为依据,建立权责明晰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厘清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职责边界,细化各领域各站办防灾任务分工,落实责任清单,加快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镇自然资源所要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协助各村将有关防灾工作落实到相关站办、具体人员,督促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应急管理、教育、住建、交通、公路、水利、旅游、通信、电力等相关职能站办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防治工作。各有关站办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建立信息双向互动机制。

  汛前各村要抓紧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拟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重点防护区域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将防护责任落实到村组、落实到人。

  巩固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落实地质灾害监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高群测群防效率和水平。

  1.监测方法与监测内容。设立的监测点采用两种办法来进行监测:一是设置固定标志监测;二是直接目测监测。两种方法均实行定人、定点、定期、定责观测。监测内容有定量观测:主要利用设立的监测标志观测地面裂缝、墙壁裂缝的水平和垂直变形值;定性观测:主要观测泉水变化(如突现、消减、涌沙、浑浊等),灾害体裂缝变化(增多、加大、变形、掉块等),灾害体附近环境变化(房屋开裂、变形、动植物变态、地声地动等)。

  2.监测时间及加密要求。汛期每月的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为固定监测日,每月监测6日。降雨期间要加密监测,每天至少1次;暴雨及连续降雨,每天至少2次。地面塌陷在暴雨期可不必加密监测。

  3.监测网络管理及运行。全镇以自然资源所、镇农业农村办工作人员为骨干、村干部为主体,建立镇、村、组三级监测网络,具体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各村建立定人员、定岗位、定任务、定责任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各项监测工作制度,及时向镇政府、镇自然资源所报告灾情险情。

  1.健全地质灾害防灾制度。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和应急调查制度、灾情速报,并严格执行。在汛期持续降雨和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期间,实行24小时带班专人值班。各村要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值班人员和带班村干部的名单、电话以及联系方式。

  2.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镇自然资源所指导有关站办和各村,按照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的要求,加强山区城镇和农村高陡切坡地段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特别要注意地质灾害易发区新近切坡地段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告知当地群众、村委会,指导、督促做好防治工作,落实群测群防;逐点制定监测、报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措施,制作“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分别发放到防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手中。

  3.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全镇所有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有条件的应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治理,以遏制、减缓险情;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及时通知、监督有关建筑设计企业进行治理;对危害性较大、工程治理不合算的危险点,要限期搬迁险区居民;属异变、临界级险区居民,汛期应异地居住避让,力求发生灾害时无人员伤亡。

  4.及时发布地质灾害信息。镇自然资源、气象、水文等有关站办要主动加强配合,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平台,做好全镇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逐步的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充分的利用电视、广播、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网络等方式,保证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快速传递到村、组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的群众。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政府在安排年度防汛经费时,要明确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经费数额或另行安排一定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并积极加强与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联系,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对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勘查和治理。

  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充分的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结合“世界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等宣传活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知识的宣传。加强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岗位上的镇村两级干部的业务知识培训,继续开展农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知识宣传,大力提高防灾责任人和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增强应对灾害的自救与互救能力。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村,要积极创造条件,在适当范围内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检验和增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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