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防范胜于救灾”理念,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商洛市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法律和法规和文件精神,衔接《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陕西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2018—2022)》《陕西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结合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现状等,编制本规划。
《规划》适合使用的范围为商洛市辖区内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
近年来,商洛市委、市政府格外的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为全市国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构建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保障。在省自然资源厅的指导下,在市县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商洛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能力、科技支撑等体系进一步完善。
“十三五”期间,全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积极主动开展防治各项工作,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4起,避免人员伤亡64人,避免经济损失570万元,核销隐患点330处,圆满完成了各项防治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效地服务了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部署开展了7个县(区)1:5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实施了丹凤县竹林关镇集镇建成区和规划区、镇安县县城建成区和规划区1:1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安排了商洛市城区(建成区和规划区)区域危险性评估。
(2)通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结合年度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全面掌握了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本状况,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搬迁避让和综合治理提供了基础依据。“十三五”期间新发现并调查认定地质灾害隐患点20处,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监测体系。
(3)以调查评价工作为基础,分别编制了2016—2020各年度市、县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县(区)人民政府以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为指导,组织实施了“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平战结合体系全面构建。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和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别与省内地勘单位签订了平战结合合作协议,全力支撑各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每县(区)派驻一名工作人员,参与日常防治工作和应急支撑工作,提升了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十三五”期间,市、县(区)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共开展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调查143次。
(2)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夯实。一是完成商洛国家级群测群防“示范市”建设;二是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对在册隐患点全部落实了三级防治责任人,对全市在册60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相关设备做了升级维护。建成了市、县(区)、镇(街道)三级网络和镇(街道)、村(社区)二级网格管理体系,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完善。
(3)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初步形成。充分的发挥群测群防系统作用,开展“技防”建设。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建立自动雨量监测站及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制度。“十三五”期间,全市完成了37处专业监测点建设,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151次。
(4)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信息平台基本建立。依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示范市建设,初步建成了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信息平台,实现了数据管理、气象预报预警和自动化监测等功能,为地质灾害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5)应急能力得到逐步提升。购置无人机2架、卫星通讯电线部等专业设备,购置应急服108套,建立了市、县两级应急指挥平台和指挥中心,实现了应急处置快速化、专业化,应急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6)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和保障日益健全。市、县(区)、镇(街道)三级政府都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均成立了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小组和应急救援分队。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责任;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印发了《地质灾害应急指挥联动制度》等20项制度,并配齐配强县区地环股、监测站工作人员,组建一支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的地灾防治队伍。同时,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建立灾情会商、信息共享、预警发布等联动工作机制,构建反应灵敏、配合有力、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形成防灾减灾的强大合力。
全市累计搬迁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630户2369人。因搬迁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148处。以综合防治体系为契机,全市累计争取财政补助专项资金1.19亿元,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45处,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151处,这些项目的实施有效保护了4366人、4.8亿元财产的安全。
每年利用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环境保护日、土地宣传日等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汛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防治知识巡回展示宣传,采用专家讲课、设立宣传站、散发资料和电视、报纸等多种方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逐渐增强了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了全市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开展宣传2715次,发放资料642637份;开展培训790场次,培训基层防治人员和群测群防员149794人;组织演练2627次,参与人数194381人。
截止2020年12月,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355处。按类型分有滑坡1234处、崩塌57处、泥石流51条、地面塌陷13处;按险情等级分有特大型5处、大型7处、中型85处、小型1258处。威胁9088户44235人45462间房、34所学校、7个企业和事业单位、24.34亿元财产安全。
1.全市滑坡隐患点1234处。其中商州区114处、洛南县50处、丹凤县204处、商南县145处、山阳县445处、镇安县213处、柞水县63处。大多分布在盆地边缘及各大河谷斜坡地带,稳定性差,危害大。规模以中小型为主,堆积层滑坡居多,岩质滑坡次之。
2.全市崩塌隐患点57处。其中商州区10处、洛南县13处、丹凤县5处、商南县4处、山阳县8处、镇安县10处、柞水县7处。主要分布在断裂带两侧及公路沿线,规模以中小型岩质崩塌为主。
3.全市泥石流隐患点51处。其中商州区1处、洛南县21处、丹凤县7处、商南县1处、山阳县10处、镇安县7处、柞水县4处。主要分布在洛南北部及丹凤、山阳、镇安部分区域,规模多为中小型。
4.全市地面塌陷隐患点13处。其中商州区2处、洛南县7处、山阳县2处、镇安县2处。主要分布在商州、洛南、镇安等县(区)矿山采空区,规模以小型为主。
立足新发展阶段,地质灾害防治理念已经转变,由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提升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等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也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建立“人盯人防抢撤”工作机制,以提前撤离避险为主,确保不发生人员受伤或死亡。这些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慢慢地减少,群测群防体系逐步健全,但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背景没改变,加之受地质环境条件、极端天气、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和人类工程活动加剧影响,未来一段时期内全市地质灾害仍处于多发态势,造成人员伤亡的风险任旧存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的形势依然严峻。
地质灾害调查深度、精度不高,不足以全面掌握现有隐患点动态;气象预报预警体系仍需完善更新,基层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短缺,应急装备和防治经费不足,部分群众防灾避险意识有待提升,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主要是针对在册群测群防点和人口密集区,达不到地质灾害风险“双控”要求。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依靠地质科学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聚焦“隐患在哪里”,加快构建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体系,统筹地质灾害防治五大体系建设,推进地质灾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的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商洛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安全的地质环境保障。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和重大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区管理,保障城镇建设、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国家重大基础设施运行安全。
预防为主,系统防治。坚持以系统观念方法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ECO整体性和流域性出发,追根溯源、系统防治。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迭代创新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综合运用监测预警、避灾搬迁和工程治理等手段,全方面提升防范能力。
提升能力,降低风险。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专业监测和普适性仪器监测等监测体系;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升群众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实现专群结合,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属地管理,部门共管。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共管、社会参与的原则,市、县(区)、镇党委政府分级负责,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教育、工信、资源、住建、交通、水利、文旅、应急、林业、气象等部门按行业领域分类进行监管,实现“管行业管地灾防治”的工作合力。
统筹推进,突出重点。以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为契机,统筹推进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风险管控和能力建设五大体系,重点提升能力建设、风险评价和专业监测水平。
到2025年,全面完成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和全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之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加强完善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提升群众减灾防灾避灾意识,积极探索县级预报预警模式,全方面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上的能力和水平,降低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避免和降低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
——提升地质灾害隐患识别能力。完成12个重要城镇(乡镇)1:1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遥感调查工作;完成全市7个县(区)1:50000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完成全市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图。
——完善“技防+人防”的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夯实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实时更新群测群防动态数据;完成150处专群结合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点建设,扩大监测点的覆盖面,提高监测精度,建立专群结合的综合防治体系。
——降低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完成1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6处治理工程运行维护,消除在册隐患点20%以上,大大降低地质灾害风险,减少受威胁人员数量。
——探索“双控”地灾防治模式。加强工程建设监督管控,探索商洛市“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模式。
——提升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力度,加强市、县(区)两级地质灾害技术支撑队伍和装备建设,提升地质灾害响应能力,技术支撑和响应得到加强完善和健全。
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可分为:地质灾害高、中、低易发区和不易发区四个等级。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96.52%。
面积5017.58km2,占全市国土面积25.64%,主要分布在铁路、公路沿线及河流、沟道两侧坡体。具体分布在商州区的黑龙口—城关镇、西荆—板桥、杨斜—麻池河、砚池河—上官坊、北宽坪—孝义,洛南县的巡检—陈耳、城关—三要、保安—洛源张坪水库周边区域(保安镇八道河村和洛源镇张坪村、五龙村),丹凤县的土门—竹林关、花园—寺坪、花瓶子以及铁峪铺;商南县的清油河—城关镇、梁家湾—水沟、青山—湘河、十里坪—赵川,山阳县的南宽坪、王家坪—银花河户家塬—天竺山及黄漫公路沿线,镇安县的云盖寺—永乐、回龙—永乐—铁厂、前湾—乡中、高峰—张家以及大坪,柞水县城周围、四新—小岭、九间房—张家坪等区域。
以上地区人口密集,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地质环境条件脆弱,地质灾害点密度大。目前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876处,其中滑坡810处、崩塌27处、泥石流30处、地面塌陷8处、地裂缝1处。
面积7114.24km2,占全市国土面积36.35%,主要分布在高易发区外围。包括商州区的牧护关—龙王庙—刘湾以及大河面,洛南县的洛源—保安、石门—灵口、油泉—高耀,丹凤县的月日—东岭、留仙坪—北赵川,商南县的清泉—富水、渠兀沟—吉亭脑、白岭—梳洗楼、白鲁础—地坪,山阳县的牛耳川—中村北、莲花池—法官西、王阎—西照川及银漫(漫川—照川段)公路沿线,镇安县的东川—宏丰—青铜关、双庙—文家—达仁、新衣—山海—三成、丰岭—米粮—丰景,柞水县的两河、营盘—石瓮乾佑河、凤镇—柴庄、曹坪—肖台等地。
以上地区地质环境条件相对较差,人类工程活动较多。地质灾害点密度较大,目前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15处,其中滑坡365处、崩塌26处、泥石流20处、地面塌陷4处。
面积6757.23km2,占全市国土面积34.53%。主要分布在商州区的双庙子—薛坪、玉皇庙—下石窑以及秦王山,洛南县的熊耳沟—木龙沟、上寺店,丹凤县的商镇—武关、桃坪、庾岭镇丹界村—龙驹街办秋树坪村,商南县的沙坪—松树沟、四坪—黑漆河、将石沟—白浪、宽坪—栌木井,山阳县的凤凰寨—马家山、吉家沟—流岭沟、上岭沟—寨子沟、小天竺山—麻庄河、孤山—湖坪、鱼洞河—晏坪河,镇安县的西坪—石庄、月河—黄家湾—锡铜—山青、栗扎坪—木王—梅子岭—双羊、后坪—大树—东铺、月河—茅坪—西河,柞水县的林丰—西甘沟、丰北河—蔡玉窑、东甘沟—龙潭等区域。
以上地区地质环境较好,人类工程活动较少,地质灾害点密度小。目前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31处,其中滑坡125处、崩塌3处、泥石流3处。
面积681.96km2,占全市国土面积3.48%。主要分布在商州区的丹江河谷阶地,商南县的安坪—三岔河,山阳县的郧西大梁—金钱河、东河—干石峡,镇安县的高川河—迷魂阵、鹰咀石—苏莫山、广洞山—红岭。
以上地区地质环境条件好,人类工程活动弱,地势平坦,山区地质结构较好,人类活动少,植被覆盖好,仅发现滑坡隐患点1处。
面积7344.97km2,占全市面积37.53%。目前该区域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155处,其中滑坡1056处、崩塌42处、泥石流45处、地面塌陷12处。最重要的包含县城、城镇、人口密集的村庄及交通、学校、矿区等范围,也是全市地质灾害的高、中易发区域。主要分布在:
商州区大荆—板桥、牧护关—麻街、杨斜—麻池河、夜村—北宽坪4个重点防治区;
商南县清油河—富水(312国道沿线)、郭山路沿线、商郧公路、县河口—湘河段丹江沿岸、新庙—黄土坡、十里坪—东岳坡、黄龙台—赵家台滔河流域、大竹园—穆河流域、汪家店—金家坪段9个重点防治区;
山阳县高坝—银花、板岩—南宽坪、户家塬—杨地、天竺山—漫川关、延坪—法官、天桥—照川沿线个重点防治区;
镇安县东川—云盖寺—午峪沟—回龙—大坪—米粮—熨斗坪—西口—青铜关、木王—达仁2个重点防治区(3个区);
面积12226.03km2,占全市面积的62.47%。主要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及非易发区。目前该区域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268处,其中滑坡245处、崩塌14处、泥石流8处、地裂缝1处。
根据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及城镇居民受地质灾害威胁程度,将商州区杨斜镇、板桥镇、牧护关镇、夜村镇,洛南县城关街道、巡检镇、灵口镇、石门镇,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峦庄镇、寺坪镇、武关镇、竹林关镇、花瓶子镇,商南县城关街道、湘河镇、过风楼镇、十里坪镇、赵川镇,山阳县十里街道、中村镇、杨地镇、天竺山镇、高坝店镇、板岩镇、城关街道、户家塬镇,镇安县达仁镇、高峰镇、回龙镇、米粮镇、永乐街道、青铜关镇、柴坪镇,柞水县乾佑街道、杏坪镇、瓦房口镇、小岭镇等38个城镇确定为重点防范城镇,这些城镇地质环境脆弱,人口集中,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在降雨、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影响下,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性大,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城镇要高度重视。
重点防范地段主要为公路、铁路交通沿线个地段。包括西康铁路柞水—安康段,西合铁路丹凤段;榆商高速商州—洛南段,沪陕高速丹凤月日—竹林关段,福银高速山阳城关—漫川关段,包茂高速镇安—安康段;312国道商洛段,242国道洛南城关—石门段,344国道洛南城关—三要段、柞水段,242国道山阳色河铺—南宽坪段,211国道镇安段等。
交通、铁路主管部门应做好重点防范地段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落实监测人及监测责任人。
“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本着“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理念,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原则和总体目标,结合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现状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主要围绕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风险管控和能力建设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在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安排下,充分的利用天—空—地一体化多源立体数据,开展多层次、多尺度地质灾害综合遥感识别,圈定地表重点变形区和疑似隐患点,并进行地面核查,查明隐患特征,确定隐患等级,并将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进行管控。
完成12个重点城镇(乡镇)1:1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研究地质灾害形成机理和成灾模式,开展单体和区域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为“隐患点+风险区”防控提供基础。
在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基础上,开展全市7个县(区)1:5万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掌握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防灾能力和减灾能力。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年度地质灾害“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工作,确保每个隐患点防治工作到位,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出详细的调查认定,及时纳入群测群防防治体系。
灾险情发生后,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立即响应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确保灾险情成因分析即时、准确,为政府抢险救灾决策提供建议。
对威胁50人以上且未进行综合治理的1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专项勘查,投入一定的勘探工作,判定稳定状态,分析发展的新趋势,提出防治措施建议,为综合治理提供基础。
洛南县城关街办、巡检镇,镇安县达仁镇、回龙镇,丹凤县龙驹寨街办,商南县城关街办、湘河镇,柞水县乾佑街办、小岭镇,商州区杨斜镇,山阳县中村镇、高坝店镇
商州区(3)、洛南县(2)丹凤县(2)、商南县(1)柞水县(3)、镇安县(1)山阳县(1)
在现有135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基础上开展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的动态更新,同时扩大群测群防员数量和排查范围;加强现有隐患点的核销与新增隐患点的认定工作,确保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全覆盖。
以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为契机,完善以专业监测为主、群测群防为辅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开展150处专群结合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点建设(专栏二),提高监测效率和精度,提升群测群防工作专业化水平。
继续完善市、县(区)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运行体系。加强市、县(区)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的协作,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采集、处理、会商、制作和发布,向社会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报预警信息,逐步的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精细化水平。
探索县级气象预警预报,以山阳县为示范,在1:5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基础上,初步建立县级气象预报预警示范,探索县级预报预警模式,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精度。
对现有稳定性差、危险性较大,直接威胁城镇、居民密集区、重要基础实施或学校安全,且难以实施移民搬迁的1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争取中省财政资金支持,分轻重缓急逐步进行工程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确保受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专栏三)。
同时,对每年突发或地质灾害险情加重的,各级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开展应急工程治理,确保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受损或防灾能力不够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采取清淤、加固等措施来维护,提高防御工程标准。
一是加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力度,从源头上加强管控;二是基于1:50000县(区)、1:10000城镇(乡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及风险普查成果,编制我市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和防治区划图(专栏四),科学划分风险分区和防治分区。积极地推进防控方式由“隐患点防控”逐步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转变,探索适合商洛市的双控管理模式,强化极高、高风险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创新形式与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和避险自救知识宣传;开展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群测群防员培训;开展地质灾害“防、抢、撤”避险演练、自然资源部门的应急响应联动演练等(专栏五)。
在现有市级地质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基础上,进一步集成1:50000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和1:10000重点城镇(集镇)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价成果,更新商洛市地质灾害数据库;同时与省级地质灾害信息化建设相衔接,实现省、市、县(区)相互连通,形成多部门信息联动,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应急救援提供精准支撑。
进一步加强应急调查装备建设,市级应急装备建设应配备监测设备等,县级应急装备应配备无人机、测距仪等专业设备。
以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求为导向,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挂职锻炼、人才引进等方式优化管理干部队伍,提高防治工作管理上的水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层人才建设,大力培养基层防治工作人员,确保全市至少有10名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每个县(区)至少有1名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并取得培训机构发放的培训证书。
发挥自然资源部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加强各部门配合力度,各司其职,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平战结合”技术支撑体系支撑力度,持续优化防治工作机制。
没有国家预算标准参考的其他项目,主要以市场调研价格和以往实施工作中实际发生费用作为参考依据,不足部分按照相关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进行编制。
根据规划部署工作内容,经过估算,“十四五”期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共需经费约19689.67万元,其中调查评价经费1864万元;监测预警经费2856.85万元;综合治理经费10453万元;风险管控150万元;能力建设经费4365.82万元。争取中省财政补助13664万元,市级财政891.12万元,县级财政5134.55万元。
根据各工作部署安排和经费估算,年度经费安排如下:2021年度经费7767.19万元,其中,中省财政经费5074万元,市县财政经费2693.19万元;2022年度经费5445.62万元,其中,中省财政经费4410万元,市县财政经费1035.62万元;2023年度经费3415.62万元,其中,中省财政经费2650万元,市县财政经费765.62万元;2024年度经费1465.62万元,其中,中省财政经费700万元,市县财政经费765.62万元;2025年度经费1465.62万元,其中,中省财政经费700万元,市县财政经费765.62万元。
各县(区)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发展规划重要事项。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查检查等,进一步落实目标任务,强化防治措施,确保防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指导、监督工作;各级发改、教育、工信、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应急、气象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密切配合,共同防治地质灾害。
以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为契机,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批准的商洛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及时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代市人民政府与各县人民政府签订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资金配套落实情况等进行目标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快速推进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有关要求,统筹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各级住建、交通、水利、教育、文旅、气象、工信等部门要加强本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防灾责任和防治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热情参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成绩非常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教育、工信、财政、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应急、气象等部门协作配合,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合检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做的工程活动,一定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对项目承办、主管单位的指导,最大限度防范地质灾害的发生。
严格实施用途管制,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风险区划结果作为基础设施或重大工程建设的基础依据。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不定期对各县(区)项目执行情况做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建设绩效评价,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绩效评估。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联合,定期对项目开展完成情况、资金配套落实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进展等进行专项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估,同时,将评估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